前段时间有委托人问探长我老公出轨,我在家偷拍了一段视频能不能当做出轨证据?我告诉她,这种情况是可以被法院采纳为有效证据的。但是根据苏州出轨取证调查公司的经验来看,仅仅有录像证据可能还不够。
引用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核、认定证据时,需根据该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所以在自己家里排到的出轨证据当然属于有效证据。那为什么探长会说仅有这一项不太够呢?
这位委托人拍到的证据能证明她老公与第三者通奸,但是并不足以证明男方与第三者属于非法同居。因为按照规定,通奸指的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而同居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相比通奸,非法同居对于合法婚姻的稳定性危害更大,在离婚上诉的时候得到赔偿的概率更大一些。所以这也是探长为什么提倡我们的委托人积极取证的原因。
单从视频本身来说,视频属于国家证据法认可的视听资料,因此,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在当其作为出轨证据来看的时候,探长提醒各位一定注意以下几点:
1. 属于在自己家或者自己的车上安装后拍摄到的,这是可以被认为是有效证据的;
2. 属于在公共场所偷拍的,比如街上、广场等,一般是合法的,但是该证据的证明力根据实际情况是有待商榷的。
3. 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偷拍,比如私自查询开房信息等的方式获得的证据,会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在法庭上是基本得不到采纳的。对方还可能告其侵权。